索 引 号 | QZ06101-1320-2021-00053 | 主题分类 | 城乡建设管理 |
发布机构 | 晋江市人民政府 | 文 号 | 晋政地〔2021〕13号 |
公文生成日期: | 2021-02-02 | ||
标 题: |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晋江市罗山中心小学(原罗山街道军民小学)部分用地(地块一)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| ||
内容概述: |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晋江市罗山中心小学(原罗山街道军民小学)部分用地(地块一)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|
晋政地〔2021〕13号
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晋江市
罗山中心小学(原罗山街道军民小学)
部分用地(地块一)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
市自然资源局:
你局《关于收回晋江市罗山中心小学(原罗山街道军民小学)部分用地(地块一)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》(晋自然资〔2021〕22号)收悉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五十八条、《福建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》第六条有关规定,经研究,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收回罗山中心小学(原罗山街道军民小学)1宗位于罗山街道罗裳社区,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作为晋江市罗山街道军民小学项目建设用地,面积36450平方米用地中的5731平方米(地块一)国有土地使用权〔不动产权登记证号:闽〔2019〕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31097号,权利性质:划拨,用途:科教用地〕,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,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变更手续。
二、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,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晋江市罗山中心小学、罗山街道办事处三方签订的《晋江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》(晋土储收〔2020〕45号)约定执行。
三、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、保护、管理等相关工作。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、具备供应条件后,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,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,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。
四、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。
此复。
晋江市人民政府
2021年2月2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抄送:市发展和改革局、财政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审计局、土地
储备中心、罗山中心小学,罗山街道办事处。
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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