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 引 号 | QZ06101-1520-2021-00049 | 主题分类 | 城乡建设管理 |
发布机构 | 晋江市人民政府 | 文 号 | 晋政地〔2021〕10号 |
公文生成日期: | 2021-01-29 | ||
标 题: |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梅岭街道道路配套项目(地块二、地块三)建设用地的批复 | ||
内容概述: |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梅岭街道道路配套项目(地块二、地块三)建设用地的批复 |
晋政地〔2021〕10号
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梅岭街道道路
配套项目(地块二、地块三)建设用地的批复
梅岭街道办事处:
你单位《关于梅岭街道道路配套项目(地块二、地块三)划拨供地的请示》(晋政梅〔2020〕41号)收悉,根据《福建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>办法》有关规定,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〔2013〕87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,位于梅岭街道许厝社区、岭山社区的0.4876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(原地类为属梅岭街道许厝社区集体所有的旱地0.0691公顷、交通运输用地0.1128公顷、其他农用地0.0007公顷、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.0069公顷;属梅岭街道岭山社区集体所有的交通运输用地0.037公顷、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.2611公顷),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梅岭街道道路配套项目(地块二、地块三)项目建设用地。
二、未经批准,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、出租和抵押,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。
三、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《预约用地协议》约定执行。
四、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219420元(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219420元),耕地占用税、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。
五、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〔2013〕876号文批准的我市201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。
特此批复。
晋江市人民政府
2021年1月29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抄送:省自然资源厅,泉州市人民政府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,晋江市
发展和改革局、财政局、自然资源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统
计局、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、人防办、消防救援大队。
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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